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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创造运用 强化依法保护 助力创新驱动发展

2014-1-1 17:5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16| 评论: 0|来自: 福建省政府

摘要: 年来,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重视关心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我省的专利工作取得了可喜进步。全省专利申请、授权量逐年稳步增长。
  多年来,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重视关心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我省的专利工作取得了可喜进步。全省专利申请、授权量逐年稳步增长。2013年1-11月,全省专利申请受理49211件,同比增长30.27%,其中发明专利申请8797件,同比增长20.49%;1-11月全省专利授权34204件,同比增长28.35%,其中发明专利授权2756件,同比增长2.38%。截至今年11月30日,全省共存有有效发明专利10283件,居全国第15位,同比增长35.98%;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2.744件,居全国第11位。在促进专利转化运用方面,省知识产权局与省财政厅联合启动福建省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计划,对优秀专利转化进行支持,2010年以来共下达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项目154项,安排经费3410万元,支持712项专利进行运用转化;推动专利权质押贷款,促成全省88家企业以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8.64亿元贷款,使216件专利得到转化运用;在行政执法方面,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政府部署,围绕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不断完善执法机制、加强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水平。2013年1—11月,全省共受理专利侵权案件85件,立案查处假冒专利案件285件,较上年度有较大幅度增长。

  此次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的《福建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在强调依法保护的基础上,更进一步丰富了有效促进专利运用的规定,必将为推动我省专利工作的健康发展,为建设创新型省份发挥积极的作用。

  一是大力促进专利创造、运用及转化实施。

  《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专利奖励、专利实施与产业化、专利保护和管理等方面;应当将专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发展专利交易市场,促进专利实施与产业化;省人民政府设专利奖,用于表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产生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项目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支持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金融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为专利实施与产业化项目提供信贷支持;保险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专利保险业务;发明人、设计人的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授权的,可以作为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的依据,获得省级以上专利奖的,可以作为破格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条件之一。

  二是强化专利行政执法保护。

  为加大对重复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条例》规定,经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为重复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可以直接做出责令停止侵权的处理决定,同时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行政罚款额度也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予以适当提高;为强化专利纠纷行政调解的效力,《条例》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促成专利纠纷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在维权援助方面,明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专利维权援助机制,加大维权援助力度,拓宽维权援助渠道,依法开展维权服务;鼓励专利维权援助机构、专利代理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专利维权援助服务。

  三是着力规范专利中介服务市场。

  专利代理是专利制度有效运转的重要支撑,是整个专利工作体系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近年来,我省专利代理队伍不断壮大,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成立的专利代理机构21家,执业专利代理人101人,在宣传普及专利法和其他知识产权知识、促进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申请专利、保护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帮助企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推动专利制度正常运转等各个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培育良性发展的专利代理市场环境、规范专利代理市场的有序竞争,《条例》明确规定,从事专利代理的机构或者个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取得执业资质或者资格;对未经依法审批、以营利为目的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等中介服务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予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罚款。

  四是突出福建对台区位优势,促进闽台专利交流与合作。

  近年来,省知识产权局注重发挥对台区位优势,积极推动闽台知识产权交流。2011年,推动实现大陆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首次向台湾居民开放,福州还成为承办台湾居民首次参加大陆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唯一考点。为深化闽台专利交流与合作,《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闽台专利交流与合作,支持台湾地区专利代理机构在本地区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取得大陆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台湾地区居民在本地区专利代理机构实习或执业。

相关链接

  省科技厅党组成员、省知识产权局局长 林伯德: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这表明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关键,同时也为今后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今日起正式实施的《福建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进一步强化了促进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的相关规定,为我省今后一个时期专利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我们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以此为契机,创新管理机制,转变发展思路,有效促进专利运用,依法保护发明创造,为加快调整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提供支撑。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林冰:

  《福建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的通过,对于企业专利工作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新的条例丰富了促进专利创造、运用及转化实施的相关规定,提出为专利交易和运用提供公共服务,引导扶持企业建立专利预警应急机制以及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希望相关部门积极落实这些措施,企业关注的是这些措施的具体执行步骤,使企业能够真正得到扶持,享受到实惠。

  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巡视员 林永健:

  随着元旦钟声的敲响,《福建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将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今后我省一切的创新成果都要纳入法律法规保护的范畴。创新与专利是市场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发展需要创新支撑,创新需要专利保护;专利工作越有效,创新能力就越强。专利是对创新的尊重和保障,也是打击阻碍创新活动的侵权行为的利器。这次颁布的专利条例,含金量高,将有效激励更多科技人员进入发明创造主战场,汇聚更多的海内外创新资源推动福建跨越发展。

  福建省专利代理人协会会长 李雁翔:

  《福建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我省专利代理行业是一件大事。《条例》的一大亮点,是首次在法规层面上规范了我省专利代理行业的工作。着重体现在鼓励、整治、自律、管理、开放等几个方面。鼓励:鼓励专利代理机构健康发展;整治:对无证从业者予以惩处;自律:规定代理机构必须诚信执业;管理:明确代理行业的管理部门;开放:鼓励台湾地区已获专利代理人资格者来我省代理机构实习或执业。相信通过《条例》的贯彻实施,专利代理市场久治不愈的“黑代理”现象会得到有效治理。同时,我省专利代理行业要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内抓管理,外树形象”,为我省创新主体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

  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 林秀芹:

  《福建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的重要意义在于:一是大力促进知识产权的运用,助力福建省“创新驱动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我省《条例》是将中央《决定》的精神具体化、法制化。知识产权的有效运用是“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的根本途径;二是促进产学研合作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14条提出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合作,促进专利的开发与运用。这对福建地域内的高校和科研机构是一个重大利好,对于促进产学研合作与科技成果产业化具有重要意义。

  福州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何朝晖:

  《福建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的出台,这对我省知识产权界来说是一件十分重要且具有深远意义的事情,是我省知识产权工作顶层设计的一项重要成果。它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省知识产权实施与运用立法方面的空白,是我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条例》对有效保障专利发明人的权利、推动企业成为创新的主体、促进各类创新和发明成果加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标志着我省知识产权工作进入了发展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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