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 促进当前工业生产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当前工业生产有关政策措施,强化工业经济运行调度和各项管理工作,主动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良的服务,鼓励企业多接订单、多生产、多销售,促进全省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各级经贸部门近期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扶优扶强,充分发挥大企业的龙头作用 为促进工业经济发展,各地应广泛动员企业充分利用二季度电力比较宽松的有利条件,开足马力满负荷生产。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将三季度的订单前移至二季度生产,为鼓励工业企业加快发展,对在5、6、7月份多接订单、多生产、多销售、多做贡献的省百家重点企业、获中国名牌、全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及其它月新增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其当月新增产值(以今年4月份统计局数字为基数)将给予相应优惠电量奖励。 二、鼓励新增长点项目提早投产 1、对于能在今年7月份以前投产的新增长点项目,对其新增用电量予以保障。 2、组织各相关部门提前介入搞好投产服务,在运输协调、燃料供应等方面提供专项保障。这些新投产项目在7月份之前所使用的用电负荷,其负荷(或电量)在限电期间给予增列地方负荷(或电量)指标。 三、开辟绿色通道,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当前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针对当前制约工业生产的重大瓶颈问题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存在的困难,各级经贸部门应开辟为企业服务绿色通道,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逐个逐项采取有效措施协调解决。 四、进一步推进政银企会商工作 对重点企业的资金困难,要积极组织政、银、企会商,分类指导。同时进一步加快我省各级担保体系建设,加大对重点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 五、支持帮助企业拓展国内市场 1、支持地产品在本省市场的销售。对政府采购项目、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所需物资,在同等条件下,应鼓励优先采购本省企业产品;应定期向我省重点建设项目推荐地产名优产品;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应鼓励本地企业积极参与。 2、推动企业建立营销联盟。对企业在省外、国外联合办展、参展等活动予以支持或补助;对建立品牌营销联盟、扩大或增设省外品牌专卖店、以产业集群形式联合拓展市场的企业,应积极协调财政部门给予必要支持。 3、为实施名牌战略,提高省内产品市场占有率,对已获中国名牌、全国驰名商标以及省定产业集群的龙头企业,各级经贸部门应在资金等要素上加大扶持力度,鼓励这部分企业加大拓展国内市场力度,不断扩大企业生产规模。 六、加大节能力度,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1、进一步加大政府推动节能、发展循环经济的力度。今年我委将安排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用于企业节能项目改造、研发节能新产品、推广节能技术、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项目改造、企业节水改造、提高水重复利用率以及为国家发改委批准我省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提供资金配套。 2、鼓励余热、余压发电,支持热电联产和利用煤矸石、煤泥、生活垃圾发电的综合利用电厂建设。所发电除自用外,剩余部分全额优先上网。 七、积极推进产业集聚、大力培育产业集群,鼓励企业继续做好产业结构调整,在运输、电力供应等方面严格限制高污染、高能耗、没有市场、不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产品生产。 请各设区市经贸部门按照上述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我委反馈。
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