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35家企业生产的产品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公示 [省经贸委]2012-07-06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规定,经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设区市经贸、财政、税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企业进行认定,确认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35家企业利用石油化工废气、粉煤灰、废塑料等为原料生产的产品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7日内向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环资处)反馈。 联系电话:0591-87822107 联系人:郭宗建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