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7〕52号)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范职称评审程序,保证职称评审质量,加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提升职称公共服务水平,现将《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2月8日 附件: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